西南分公司客戶未提管理辦法
各部門、各運營區:
為節約物流費用,規避貨權風險,提高庫存周轉,減少庫存積壓,分公司決定對客戶未提貨物作如下規定:
一、業務交易
1.業務人員在達成交易后,應明確告知我司提供的免堆期限,并對超過免堆期貨物收取倉儲費用,客戶在繳納請超期倉儲費用后方可提貨(免堆期:從實現銷售當日開始計算)。
2.執行人員在開具《標準提貨單》時,應注明免堆期限。
3.對于即將到期貨物由業務人員負責敦促客戶提貨,如確因業務需要延長免堆期需提供情況說明,經分公司產品經理、執行經理審批后方可生效。
4.各運營區應完善、健全客戶未提臺賬。每月預盤點前對客戶進行電話回訪,確認客戶未提數量并敦促提貨,分公司進行抽查。巡查過程中重點檢查客戶未提的真實性、真實原因及存貨狀況,對于虛假上報及時處理。
二、具體免堆期限規定如下:
1.單筆交易≤500噸,免堆期10天;
2.單筆交易>500噸,免堆期15天;
3.如有政策交易,以雙方協商確認的免堆期為準。
免堆期延長申請在10天以內,須由產品經理、執行經理簽字后方可執行,超過10天須由分公司經理簽字后方可執行。原則上免堆期延期申請不超過20天。
三、倉庫費用計算及收取
客戶未提倉儲費用每月收取一次。以每月25日系統盤點(6月、12月為6月30日、12月31日)為準,對該時點超過1個月的客戶未提收取倉儲費用,價格按10元/噸計算,如5日內未繳納倉儲費用,由相應業務員承擔,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
2015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