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日前發布。通知確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對本地區農產品質量安全負總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納入縣、鄉級人民政府績效考核范圍,明確考核評價、督查督辦等措施。
在落實監管任務方面,通知指出,要加強對農產品生產經營的服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督促生產經營者認真執行安全間隔期(休藥期)、生產檔案記錄等制度。加強檢驗檢測和行政執法,推動農產品收購、儲存、運輸企業建立健全農產品進貨查驗、質量追溯和召回等制度。
同時,加強農業投入品使用指導,統籌推進審批、生產、經營管理,提高準入門檻,暢通經營主渠道。加強宣傳和科普教育,普及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律法規和科學知識。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強農產品種植養殖環節質量安全監管,切實擔負起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職責。
通知指出,要加快制訂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規范和標準,加大質量控制技術的推廣力度,推進標準化生產。強化對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農產品、地理標志農產品的認證后監管,堅決打擊假冒行為。
通知強調要加強畜禽屠宰環節監管。各級畜牧獸醫部門要認真落實畜禽屠宰環節質量安全監管職責,強化畜禽屠宰廠(場)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其落實進廠(場)檢查登記、檢驗等制度,嚴格巡查抽檢,堅決杜絕屠宰病死動物、注水等行為。
通知還確定,要深入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嚴厲查處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案件,切實解決違法違規使用高毒農藥、“瘦肉精”、禁用獸藥等突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