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發布關于調整出口關稅的通知,公布了部分化工產品和化肥的出口關稅調整方案。新方案提出,自2008年12月1日起,化肥及化肥原料出口原征收的100%和150%特別出口關稅均下調至75%(旺季)。同時,調整尿素、重過磷酸鈣、磷酸一銨、磷酸二銨等化肥產品的淡季出口關稅征收方式。
11月12日,國務院召開常務會議研究擴大內需的4項實施措施,決定取消部分化工品、鋼材和糧食的出口關稅,降低部分化肥出口關稅并調整征稅方式,對個別產品開征或提高出口關稅。
次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了這一方案。新方案明確,氮肥及合成氨的特別出口關稅由150%下調至75%(旺季),對除上述兩種產品外的其他化肥及化肥原料征收的100%特別出口關稅下調至75%(旺季)。
根據新方案,尿素、重過磷酸鈣、磷酸一銨、磷酸二銨從下月開始至明年12月底出口將設定基準價。旺季出口的暫定稅率均為35%;淡季出口的暫定稅率,若出口價格不高于基準價格時,按10%征收,若出口價格高于基準價格時,按一定公式計算后征收。尿素、磷酸一銨、磷酸二銨、重過磷酸鈣的基準價格分別為 2300元/噸、3700元/噸、4000元/噸和3100元/噸。
新方案規定,尿素旺季為2009年2~6月、9月1日~11月15日,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7~8月、2009年11月 16日~12月31日;重過磷酸鈣旺季為2009年2~5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12月;磷酸一銨、磷酸二銨旺季為 2009年2~5月、8~10月,淡季為2008年12月、2009年1月、2009年6~7月、2009年11~12月。
同時,此次關稅調整取消了硝酸銨、硫酸銨的特別出口關稅;提高磷灰石和硅等產品的出口暫定稅率;對天然硫酸鋇、天然碳酸鋇、稀土金屬礦、非純氧化鎂、滑石、棕剛玉、四氧化三鈷、五氧化二釩、鎢酸以及氟化物等產品征收出口暫定關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