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出通知,決定自6月1日零時起將汽、柴油價格每噸分別降低230元和220元,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每千立方米提高230元,并進一步改進天然氣價格管理,完善相關價格政策。
通知指出,根據近期國際市場油價變化,綜合考慮當前國內外經濟形勢、國內成品油市場供求情況,按照現行成品油價格形成機制,決定降低成品油價格。
通知還指出,目前國內天然氣價格明顯偏低,與其他可替代能源比價不合理。各地紛紛進行油改氣,爭上以天然氣為原料和燃料的高耗能項目,導致資源供應緊張。為促進資源節約,理順天然氣與其他可替代能源的比價關系,引導天然氣資源合理配置,改善市場供應,國家決定適當提高國產陸上天然氣出廠基準價格。
通知同時將部分油氣田一、二檔氣價進行并軌,取消了價格“雙軌制”;進一步擴大價格浮動幅度,允許供需雙方以出廠基準價格為基礎,在上浮1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要求各地原則上按照與汽油最高零售價格不低于0.75:1的比價關系理順車用天然氣價格,保持車用氣的合理比價。
通知要求,各地要結合當地實際情況,合理安排天然氣銷售價格。對于居民用氣價格調整,要按規定程序進行聽證。統籌安排對困難群體的各項補助,確保低收入群體不因民用天然氣銷售價格調整而降低生活水平。車用天然氣價格調整后,各地要妥善處理氣價調整對出租車運營成本增支的影響。已經建立出租車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的地方,可適當疏導出租車運價;沒有建立聯動機制的地方,可以采取發放臨時補貼等措施,緩解氣價提高對出租車行業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