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準入公告管理,便于社會監督符合磷銨行業準入條件的生產企業和生產線,工業和信息化部4月18日公布了《磷銨行業準入公告管理暫行辦法》。
《辦法》指出,申請公告的磷銨生產企業應當具備以下條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磷銨行業準入條件》及國家有關的標準、規范要求;符合各地磷肥行業發展規劃或磷化工行業規劃;企業磷銨建設項目立項申請、土地使用、環境影響評價、安全生產等建設程序符合國家有關審批、核準或備案程序要求。
各地方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負責受理本地區企業報送的公告申請,會同環保、質檢、安監等部門對本地區申請公告企業的相關情況進行現場核實,提出初審意見并及時將初審符合準入條件的企業申請材料和現場核實意見上報工信部。工信部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對申請企業是否符合行業準入條件的審查工作。對符合公告要求的企業,以公告形式向社會公布。
《辦法》還強調,公告企業出現不能保持磷銨行業準入條件、拒絕接受監督檢查、填報相關資料弄虛作假、發生重大安全和污染事故等情況的,可以撤銷其公告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