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財政部網站消息,財政部等四部門日前印發了《關于加快農業保險高質量發展的指導意見》(下簡稱《意見》)。《意見》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與地方分工負責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
意見稱,農業保險作為分散農業生產經營風險的重要手段,對推進現代農業發展、促進鄉村產業振興、改進農村社會治理、保障農民收益等具有重要作用。近年來,在黨中央、國務院正確領導下,各地區、各有關部門積極推動農業保險發展,不斷健全農業保險政策體系,取得了明顯成效。但農業保險發展仍面臨一些困難和問題,與服務“三農”的實際需求相比仍有較大差距。
意見明確了兩個主要目標:到2022年,基本建成功能完善、運行規范、基礎完備,與農業農村現代化發展階段相適應、與農戶風險保障需求相契合、中央與地方分工負責的多層次農業保險體系。稻谷、小麥、玉米3大主糧作物農業保險覆蓋率達到70%以上,收入保險成為我國農業保險的重要險種,農業保險深度(保費/第一產業增加值)達到1%,農業保險密度(保費/農業從業人口)達到500元/人。
到2030年,農業保險持續提質增效、轉型升級,總體發展基本達到國際先進水平,實現補貼有效率、產業有保障、農民得實惠、機構可持續的多贏格局。
意見提出,要擴大農業保險覆蓋面。推進政策性農業保險改革試點,在增強農業保險產品內在吸引力的基礎上,結合實施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穩步擴大關系國計民生和國家糧食安全的大宗農產品保險覆蓋面,提高小農戶農業保險投保率,實現愿保盡保。探索依托養殖企業和規模養殖場(戶)創新養殖保險模式和財政支持方式,提高保險機構開展養殖保險的積極性。鼓勵各地因地制宜開展優勢特色農產品保險,逐步提高其占農業保險的比重。適時調整完善森林和草原保險制度,制定相關管理辦法。
要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結合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生產成本變動,建立農業保險保障水平動態調整機制,在覆蓋農業生產直接物化成本的基礎上,擴大農業大災保險試點,逐步提高保障水平。推進稻谷、小麥、玉米完全成本保險和收入保險試點,推動農業保險“保價格、保收入”,防范自然災害和市場變動雙重風險。穩妥有序推進收入保險,促進農戶收入穩定。
意見指出,明晰政府與市場邊界。地方各級政府不參與農業保險的具體經營。在充分尊重保險機構產品開發、精算定價、承保理賠等經營自主權的基礎上,通過給予必要的保費補貼、大災賠付、提供信息數據等支持,調動市場主體積極性。基層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可以按照有關規定,協助辦理農業保險業務。
要完善大災風險分散機制。加快建立財政支持的多方參與、風險共擔、多層分散的農業保險大災風險分散機制。落實農業保險大災風險準備金制度,增強保險機構應對農業大災風險能力。增加農業再保險供給,擴大農業再保險承保能力,完善再保險體系和分保機制。合理界定保險機構與再保險機構的市場定位,明確劃分中央和地方各自承擔的責任與義務。
意見還提到了清理規范農業保險市場。加強財政補貼資金監管,對騙取財政補貼資金的保險機構,依法予以處理,實行失信聯合懲戒。進一步規范農業保險市場秩序,降低農業保險運行成本,加大對保險機構資本不實、大災風險安排不足、虛假承保、虛假理賠等處罰力度,對未達到基本經營要求、存在重大違規行為和重大風險隱患的保險機構,堅決依法清退出農業保險市場。